活動
Programs
Programs
臺灣藝術田野工作站實習生作業注意事項
一、宗旨:
臺灣藝術田野工作站(以下簡稱本工作站)為培育藝文發展之人才,並促進與學術機構之交流,提供對藝術機構相關實務訓練有特別需要及興趣者,包含國內外大學院校在校研究生、大專學生,至本工作站實習研究。
二、實習對象:
對藝術機構相關實務訓練有特別需要及興趣者,包含國內外大學院校在校研究生、大專學生,均可向本工作站提出申請。
三、實習名額:
各年度實習名額,由本工作站公告之。
四、實習時數、期限:
以乙次實習完畢為主,可彈性分段實習,以公告日期為準,至實習期滿,總實習時數不得少於100小時,實習期限分為一年四期,單次申請需於一期內完成。
五、申請期間:
本工作站每年於十一月三十一日(上半年度,第一、二期)及五月三十一日(下半年度,第三、四期)前公告受理申請期間。非於公告期間申請者,本館得視實際業務需要,由業務組室簽准專案同意後受理之。
六、申請流程、方式:
(一)填報申請書乙份(附件一),備齊下述資料:
1.就讀學校(含系所)之公函申請或推薦函兩封 (二擇一)。
2.自傳(含實習理由等)。
3.實習計劃書,含實習目標、項目、方法、期間等。
(二)申請人應檢附前款所列應備文件電子檔,以EMAIL方式向本工作站提出申請。
(三)本工作站審核實習計劃。
(四)經審查合格,即通知申請人依規定時間報到並開始實習。
七、考評:
(一)由本工作站指定人員擔任輔導人員,依實習生研究評量表項目依實考評(附件二)。
(二)實習結束後十四日內,繳交八百字實習心得(含建議事項)報告書。
(三)受理單位審核相關實習資料後,核予實習成績,並開具實習證明(附件四)。
實習總成績若低於70分,本工作站將不授予任何實習證明。
八、規範:
(一)實習期間於本工作站所取得資料或文件(含實習報告),如需對外發表,請先徵得本工作站同意。
(二)實習期間須依規定報理簽到退以及請假等手續,請假時數不得列入實習時數計算,實習時數因請假而不足時,應於實習期滿前補足。
(三)請假手續如下:
1.請填具電子假單(附件三)以EMAIL向實習輔導員辦理請假後,始完成請假手續,未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者視為曠職。
2.應於事先請假,不得事後補假。除病假或突發重大事故,情形特殊不及事先請假者,應於當日以電話或訊息請假。
(四)凡申請實習之學生有下列任一行為者,本工作站有權終止其實習資格並通知就讀系所:
1.實習期限未滿而擅自終止實習工作者。(實習期限依申辦文件所填日期辦理)
2.請假時數,不論事、病假及曠職時數,累計達4日(20小時)以上者。
3.未依規定辦理請假手續者,將會累計曠職紀綠,累計滿3次者。
4.實習期間有不當或損害本工作站聲譽之行為者。
(五)學生於實習期間若有身體不適或其他狀況需要終止實習時,必須與實習輔導員以及本工作站協商,並且與就讀系所確認核可後始得終止。
(六)若實習輔導員或實習生本人有特定的期待或需求,經雙方協商同意後,得由實習輔導員向受理單位申辦延長實習時數,經審查合格後始得延長實習。
九、其他條款:
1.實習期間本工作站提供意外傷害保險。
2.實習期間無提供薪資,學生往返之交通及食宿等費用概由學生自理。
十、本注意事項經本工作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