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北縣美展
Taipei County Art Exhibition Bulletin
《臺北縣第四屆美展彙刊》
檔案來源:新北市政府文化局
陳雪妮等人編,《臺北縣第四屆美展彙刊》,臺北縣:臺北縣立文化中心,1992。收錄臺北縣第四屆美展之國畫部、書法部、油畫部、水彩部、陶藝部、雕塑部、版畫部之入選與得獎作品圖版與簡介、評審感言。在實施要點中,在參展者應徵資格上,將原來規定中的「在國內參加競賽性展覽之作品請勿應徵」一項,增列「參加學校競賽性展覽不在此限」,將資格放寬,並將「有違反國策之意識者」及「有違反善良風俗者」兩項刪除,試圖讓參展作品純粹藝術化。(吳欣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