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文本
Institutional Text
地方美術館之協力治理發展——以新竹市美術館為例
文.圖/張馨之
新竹市美術館外觀,2018
前言
臺灣公立美術館發展與國家總體文化政策緊密連動。中央政府自1999年頒布施行《地方制度法》授予地方政府自治權限,並於文建會時期推動各縣市文化中心成立及轉型、文化資產保存再利用政策、地方文化館計畫等,已初步形塑了地方美術館之發展背景。爾後,受到2010年五都改制升格、2012年文化部正式成立之連袂帶動,興建及籌劃地方美術館躍然成為中央至地方政府施政重心之一。
近十餘年來,臺灣儼然已形成第二波公立美術館熱潮,1 而美術館也成為了城市發展及資源競逐之熱議。隨著一座座美術館硬體籌建接續落成,地方美術館該以什麼樣的姿態面對時代需求?地方美術館作為城市文化象徵的重要載體,其不僅承擔研究、典藏、展示與教育功能,更需要在有限資源條件下,擘劃實現永續經營的治理方針。然而,中小型地方美術館長年以來面臨數個核心結構性癥結,諸如經費與專業人力不足、未設立專責編制、館舍定位未明、專業支持系統不穩定,以及如何深化與在地社群之間的連結等課題。
本文所聚焦之新竹市美術館,前身為市定古蹟新竹市役所,於2001年指定為文化資產、2004年進行規劃設計及啟動建築修復,並於2007年正式以「新竹美術館曁開拓館」為名對外開放,再於2016年轉型更名為「新竹市美術館」作為當代藝術策展場域,轉型後逐漸走向新型態的地方美術館發展。由文化資產古蹟建築轉型為當代藝術場館,前後業已歷經25年之久,此歷程恰好體現了公部門、私部門與藝文社群之間的長年磨合、交互作用及互動模式,以形成今日新竹市美術館之發展樣貌。
以協力觀點探究美術館治理
在這樣的背景下,「公私協力治理」成為值得關注的治理途徑。傳統的公部門治理模式往往偏重行政命令與資源配置,但在文化場域中,單一的治理主體已難以因應多元網絡之需求。因此,跨部門合作、結合私部門與社群的能量,逐漸成為地方美術館提升專業、擴展影響力及可持續性的策略選項之一。
「協力治理」(Collaborative Governance)在公共行政與政治學領域,係回應單一政府體制不足的重要概念。Chris Ansell和 Alison Gash將協力治理定義聚焦於一種治理安排,由一或多個公共機構與非國家的利益關係人(non-state stakeholders)共同參與的集體決策過程,此一過程具備正式性、共識導向與深思熟慮等特徵,並以制定或執行公共政策、管理公共計畫或公共資產為目的。2Kirk Emerson等學者更進一步擴展協力治理之定義為──公共政策決策和管理的過程和結構,係跨越公共機構、政府級別和/或公共、私人和公民領域的界限來實現不可能以其他方式實現的公共目的。3
筆者過去研究著重於治理概念系統當中的「協力」(collaboration)觀點,探究在美術館治理及實踐層面,政府與非政府機構如何交互作用並發揮效能及成果。在文化治理的脈絡下,「協力」之於實踐中的「利益關係人」尤為重要。其中,在臺灣公部門的文化行政體制下,非六都之縣市級地方美術館的資源泰半有限,若僅依賴公部門經費,將難以長期支持專業策展、研究、典藏與教育推廣等核心功能的體現。私部門角色的加入,不僅能挹注資源,亦有機會透過企業社會責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CSR)或民間專業團隊協力,形成長期夥伴關係;而藝文社群則提供地方知識及藝術文化生產,並長期培養地方觀眾群體,以期地方美術館能真正迎向城市居民日常生活。
「聲.色現場—新竹聲音及色彩譜系」展覽(張馨之策展),新竹市美術館,2019
新竹市美術館之協力治理實踐
新竹市美術館位於新竹市舊城區,館舍建築前身為日治時期1925年落成的「新竹市役所」,後經歷不同時期的空間再利用,4最終在新竹市政府文化政策推動下轉型為當代美術館。5這樣的歷史轉化,象徵著地方文化資產再利用與當代藝術場域結合之成果。
在筆者過去的研究中,新竹市美術館之治理模式自2017年至2022年歷經三個階段之形變及發展。6現階段之治理架構中,公部門的角色仍然是主要推動者──新竹市文化局負責經費編列、館舍維護、人事招聘調度及採購行政簽核等。然而,新竹市美術館仍難與有獨立編制的國家級、地方級美術館相提並論,尤其長年面臨經費資源有限、依附於科室之下無法成立專責編制的情況下,難以全面支撐各面向的專業需求。因此,私部門與藝文社群的投入與長期累積,成為彌補不足的重要力量。
私部門方面,新竹市在地的科技產業及藝文團隊已逐步成為美術館之協力角色。例如,部分企業透過贊助展覽、支持策展人才培力計畫,7將企業品牌與城市文化發展連結。新竹市文化基金會與民間藝文協力團隊,亦參與展覽製作、教育推廣活動規劃、研究出版等深化工作,使美術館能突破現行行政資源的框架限制,發揮其專業性功能。
藝文社群則是另一個關鍵角色。新竹在地、或關注新竹地方議題的策展人、藝術家、教育者等,持續積極投入美術館的展覽與教育活動,不僅提供專業內容生產,也在地方社群中持續推動美術館的公共性。這樣的三方協力關係於2023年迄今仍維持一個動態網絡:由公部門提供制度、財源基礎及政策方向,私部門挹注資源與專業協力,藝文社群則提供創意與地方社會連結。
新竹市美術館協力治理架構現況圖(筆者繪製)8
然而,此協力過程歷經長時間的磨合,例如公部門與私部門在經費使用與決策權限上的認知,仍需要不斷協商;藝文社群對於美術館自主性的期待,亦可能與行政思維發生衝突。關鍵在於領導者的協調角色(coordinator),9以及透過長期互動所建立的認同感及信任關係,來維繫協力治理模式之運行。新竹市美術館的經驗顯示,若能逐步形成「專業分工、互補共治」的模式,便能讓有限資源產生槓桿成效,逐年提升美術館的專業性與公共價值。
「棲居:關於路邊的風景與我們」展覽(魏榮達、紀心怡策展),新竹市美術館,新竹市文化基金會「策展人培力計畫」,2023
地方美術館協力治理思維
筆者在歷時性的研究觀察中發現,協力治理思維為文化行政機關內部注入新的正向能動性。過往公部門在推行委外化政策時,經常遭受批評,其主要原因之一在於委外關係的建立往往伴隨著公部門責任的卸除。協力治理實踐中,私部門及藝文社群參與公部門業務所形成的協力關係,仍須依據法規簽訂勞務採購契約,因此形式上仍屬委外機制,10但是若要形成協力治理關係網絡,尚需涵蓋四個關鍵核心面向:
一、協力網絡的發起與推動:無論是市府首長、文化局管理層,或民間團隊代表,皆能透過發動與整合,推動協力網絡的形成。
二、多元利益關係人的參與:公部門、私部門與藝文社群需在制度上找到參與空間,避免僅由單一主體主導。
三、共識與信任的累積:協力治理並非一蹴可幾,而是透過長期互動逐步形成之成果。
四、專業分化與互補:公部門提供政策、制度及財源;私部門提供專業協力與挹注資源;藝文社群帶動地方觀眾與社會連結。三者互補之成就,將有機會持續提升美術館專業化之長期目標。
在新竹市美術館的實踐脈絡中,協力治理的發展歷程不僅促使公部門機關產生內省式的質變,同時對既有治理機制帶來衝擊、磨合與調適,亦成為美術館推動轉型與專業提升的重要契機。然而,在新竹市美術館的案例中,由於其為新竹市文化局視覺藝術科轄下之地方美術館,因沒有專責編制,而是依附於科室內的任務編組,以致於當機關內部人事流動快速,也可能形成業務運行上的不確定性。此外,過去策展諮詢會所形成的第三方機制,因機關內部與領域專家對行政程序及專業認知之落差,以至於此制度恐淪為有名無實的現象,仍有待持續觀察其後續發展及轉變。
對臺灣小型地方美術館而言,本文所論及之協力治理思維具有三項啟示:其一,提升治理能動性,讓美術館不再僅是行政附屬機構,而能具備主動性;再次,促進專業化與公共性並行,兼顧美術館專業發展及大眾社群連結;其三,朝向永續發展目標的可能性,避免美術館因政策或經費更迭而陷入不穩定狀態。
未來美術館協力治理研究或可進一步擴大樣本,深入其他縣市小型地方美術館、地方文化館之協力治理經驗,或進行國際小型美術館治理案例之比較,用以檢視協力治理網絡關係如何在資源有限的館舍中逐漸形成。同時,長期追蹤新竹市美術館協力架構的演變,亦能更深入理解協力治理在文化場域中的可持續性與實務性挑戰。
「沉默顯影記—白盒子裡的不/可見」展覽(王振愷、湯筑凱策展),新竹市美術館,新竹市文化基金會「策展人培力計畫」,2025
1. 臺灣三大美術館的設立於北、中、南三地接續落成,被藝文界普遍視為第一波美術館發展。設立時間依序為1983年臺北市立美術館、1988年臺灣省立美術館(今國立臺灣美術館)、1994年高雄市立美術館。
2. Chris Ansell and Alison Gash, “Collaborative Governance in Theory and Practice,” Journal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 Research and Theory, Vol. 18, Issue 4, Oct. 2008, pp. 543-571.
3. Kirk Emerson, Tina Nabatchi and Stephen Balogh, “An Integrative Framework for Collaborative Governance,” Journal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 Research and Theory, Vol. 22, No. 1, 2012, pp. 1–29.
4. 戰後1945年後新竹市役所短暫成為新竹市政府所在地,1946年新竹市政府遷至新竹州廳、原新竹市役所作為中國國民黨新竹縣黨部使用,1973年改為新竹市警察局第一戶政事務所,1997年成為新竹市北區戶政事務所,並於2001年公告為市定古蹟。楊仁江,《新竹市市定古蹟新竹州市役所調查研究暨修復再利用計畫》,新竹市:新竹市政府,2003。
5. 為活化古蹟再利用,2004年起新竹市役所歷經三年整修後,於2007年定名爲「新竹市美術館暨開拓館」對外開館,唯使用定位及功能未得彰顯,2016年再經轉型成為當代藝術展覽空間,即現今的「新竹市美術館」。
6. 筆者於博士研究中將新竹市美術館治理發展劃分為三階段論述及模型──第一階段為策展催化協力雛形期(2017-2018)、第二階段為營運升級計畫執行期(2019-2020)、第三階段為協力分工模式調整適應期(2021-2022)。張馨之,〈地方美術館之協力治理與實踐:新竹市美術館個案研究〉,國立臺灣藝術大學美術系當代視覺文化博士班博士論文,2024。
7. 筆者任職於新竹市文化局局長期間,爭取臺灣應用材料公司於2021-2023年贊助「新竹市美術館策展人培力計畫」,挹注包括以館際交流座談為前導、策展徵件、培力工作坊、策展提案決選、展覽前期研究、展覽製作、公關活動、教育推廣等資源。
8. 筆者依據2025年8月22日之參與觀察及新竹市文化局視覺藝術科科長訪談,將新竹市美術館協力治理架構現況繪製如圖。
9. 現階段新竹市美術館之協力動態關鍵領導角色為視覺藝術科科長,並於2024年增設館長職務(由科員擔任,協理美術館群行政任務);且視覺藝術科人事聘任方向,於2022年迄今已轉向具備藝術養成或美術館專業學經歷之人員,藉以提升機關內部行政團隊之專業性及認同感,此有助於與外部協力團隊之磨合及共事。
10. 公部門與民間機構/個人的勞務契約形成委外機制,但委外機制並未必能形成公私協力關係。
作者
張馨之。國立臺灣藝術大學當代視覺文化博士。現任加沃文行藝術總監、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及清華大學兼任助理教授、社團法人美感跨域協會理事長。曾任新竹市文化局局長、新竹市文化基金會執行長、沃沃美學藝術總監、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兼任講師;亦曾任帝圖科技文化公司藝術部總經理/拍賣官、非池中藝術網藝術總監及藝文節目監製、ETtoday東森新聞雲撰述副總編輯等。